各院系、中心:
在学校前期开展的实验室检查中,发现各单位在实验用房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:
1、部分单位对本单位实验用房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。
2、实验室与实验准备室、实验管理员室、实验库房、工作室界定不清楚,管理边界不明确。
3、实验室和实验室钥匙未进行统一管理。
4、部分院系实验用房挪作办公用房或其他用途。
5、个别实验用房有人员住宿现象。
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我校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,确保管理到位,杜绝安全隐患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的情况进行彻底清理,按承担的实际任务区分实验室与与实验准备室、实验管理员室、实验库房、工作室,重新核定和登记实验用房,落实房间的责任人。所有实验用房要标志明确,都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,做到管理到位、责任到人。
2、各单位清理后的实验室用房填写《实验用房一览表》(见附件),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,同时将电子版发到57696900@qq.com。
3、在落实实验用房负责人的基础上,学院指定专人对实验房间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,并留存一套钥匙集中管理以便日常工作的开展。
4、对实验用房进行统一规划布局,不合理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实验用房应及时予以调整。各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用房的用途。
5、严格清理占用实验用房的现象,禁止在实验室内住人以及用作其它功能,例如做饭、储藏个人用品等,一经发现,立即收回实验用房的使用权。
6.实验用房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分配至各二级单位使用,各单位的负责人对实验用房的使用、管理及安全负全部责任,应定期检查,确保实验室能高效、安全的为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。
特此通知
以上工作的相关问题,请及时与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联系。
联系人:马惠(0912-3526381)
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
2017年1月12日